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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30家医疗机构实现116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来源:广元新闻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323天前 | 2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1月9日,广元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全面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新闻发布会,就这一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刘峰围绕广元全面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主要背景、主要措施和初步成效作主发布。

根据市卫健、医保、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广元市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整个实施过程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全市24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87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第二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市30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116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第三阶段,2024年1月底前,全市36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171项以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当前,我市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前两个阶段工作已全面完成,全市30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了116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3年累计惠及患者17.1万余人次,市内互认推进顺利,同时市域外互认取得突破,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精神卫生中心实现川内互认;市中心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实现川渝互认,原则上川渝两地所有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之间检查检验结果都可以互认。

互认是指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医患双方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原则上对互认机构出具的3-15天内检查检验结果直接认可,无需重复检查检验。

互认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报告上都有明确标识,例如,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检验报告上就有“川渝HR”“川内HR”和“广元HR”三种标识,只有注明标识的才是互认项目。

互认项目目前主要包括头颅、胸部、四肢等部位的DR、CT、MRI共71项检查结果和血常规、肝功、肾功、血脂等共45项检验结果,已在“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健康广元”微信公众号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都能互认,互认结果也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不予互认主要包含以下情形: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加强质量控制、加快平台建设,全力推动第三阶段各项目标落地落实,力争1月底前实现171项以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切实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