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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福建漳州出台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张文章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408天前 | 8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出台《漳州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与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若干措施》从2023年2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若干措施》首次提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漳州市将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报告并经审核确认培育5件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再奖励1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奖励标准进行修改,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保留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奖励100万元的政策。

 

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新增“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补助,对实施单位给予每年度10万元补助;修改示范优势企业、贯标企业奖励补助标准。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示范企业20万元、优势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等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同时,新增专利导航项目。对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导航并建立专题数据库,为培育高价值专利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按省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项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新增专利转移转化项目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省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图片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保留原专利权质押贴息配套补助政策,新增商标质押贴息补助和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商标质押贴息补助按还款年度12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一年期LPR)给予10%的贴息补助,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知识产权保险补贴涉及专利执行险及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按省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贴,每个单位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涉及地理标志保险的,给予25%的保费补贴,每个单位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保留原地理标志展馆(驿站)补助5万元的政策。对新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每项补贴2万元。新增“专用标志补贴”项目,对新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主体补助0.1万元。修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补助,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进行有效使用管理的注册人,每件补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