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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一批事关你我的新规开始施行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728天前 | 32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立案调查。
完善商标代理行业治理监管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细化监管规定。
规定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采取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手段,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确定品类、防护措施、专门办理站点、提交证明材料、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制度;针对违规承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安全查验、违规托运告知、签订安全协议等制度。
对包装、数量、危险物质含量等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如含锂电池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含碘小于50%的碘酒、医药用的四氯乙烯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强化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新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有关技术支撑,对受理输入无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的机构作出调整,明确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任命程序、培训和考核要求等。
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四类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场所内直接从事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