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山东省临沂益安裕丰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结果案
2021年4月8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临沂益安裕丰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气瓶检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月18日至4月8日,该机构因水压试验台电脑故障一直未使用,却未经检测直接在检测报告上填写水压试验数据,共出具394只工业气瓶(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和79只CNG气瓶(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绕气瓶)定期检验报告;自2021年1月份以来,在7只LNG气瓶(低温绝热气瓶)静态蒸发率检测时长3.5小时,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该机构擅自编造二十四个小时的检测数据,计算静态蒸发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机构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吊销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7.安徽省砀山县香格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案
2021年9月,安徽省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检验检测规范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砀山县香格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情况下,向客户出具含有由未检定设备检出甲醛含量检测数据的污染源处理方案。安徽砀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8.江苏省永安建工机械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冒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案
2021年6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投诉举报案件中,对江苏永安建工机械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下,利用其租赁在滁州市紫薇南路1559号的某办公室里对25个施工升降机对防坠器进行了检验、检测,并冒用永安建工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资质认定证书出具了检验报告。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对江苏永安建工机械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罚款3万元。
9.广东省肇庆市交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8月,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中,对肇庆市交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检验粤ARXXXX车辆外部照明设备及信号装置时,检验人员和司机没有进行互动查验灯光,导致未实际检验前照灯的远、近光光束是否正常,违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有关操作规程,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项目对应“外部照明和信号设备”检验结果为“合格”。2021年7月到8月,对4辆重型货车进行整备质量第二次检验时,通过在驾驶座增加人员从而增加车辆整备质量的方式,达到检验结果“合格”,出具4份虚假车辆检验报告。该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755万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撤销该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