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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不能用于注册人牟利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082天前 | 40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地理商标是区域公共资源,非盈利组织不能将其用于牟利,这一底层逻辑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充分体现。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地名+商品名”的集体商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在传情达意层面的合理使用,也理应受到保护。地理商标是区域公共资源,非盈利组织不能将其用于牟利,这一底层逻辑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充分体现。(止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