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和缓,主要是指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延长社保申报缴费期方面,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没有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可以通过网厅、手机APP、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途径,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将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
在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方面,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以向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如果企业符合既延长申报缴费期又享受缓缴政策的条件,那么疫情期间企业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最长可延至疫情解除后的第9个月缴纳。同时,延期申报缴费和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这相当于社保为企业提供了长达9个月的无息贷款。”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延至明年4月
除了“延、缓”外,我省还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省政府相关要求,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将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在此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此外,202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50%执行。
在优化服务方面,要求各级各部门遵循“依法合规、简政便企、特事特办、最少必须”原则,采取申报加承诺制,尽可能让企业少交或不交申报材料,提高办事便捷度和工作时效,尽最大努力提供“不见面”服务。
“在发挥社保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同时,也强调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因受疫情影响延长申报缴费期、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要按规定确保其职工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