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向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不执行规定标准多收业主前期物业管理费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599400.70元,并处以2万元罚款。这是自12月16日“春雷行动2020”启动以来,该局聚焦物业收费乱象,开出的“价格减负惠民”子行动首张罚单。
据了解,此前有市民举报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不按规定收取前期物业管理费行为。经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于2018年1月进驻某小区负责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截止2019年4月,按1.3元㎡ /月的标准收取1738户业主185907.92平方米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费2830295.74元。按照《苍溪县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和廉租住房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苍发价格〔2014〕26号)关于“电梯住宅小区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的规定,向业主多收0.3元㎡ /月,共计59940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