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汽车生产车间内的工作人员正在组装车辆。 中新社记者 陈超 摄 平等保护
——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意见》要求,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同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在外界看来,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将有助于解决现实中“有限责任无限化”等问题,给予民营企业家更多安全感。
资料图:车间内工作人员进行机器操作。中新社记者 李佩珊 摄 舆论引导
——坚决抵制否定民营经济错误言论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的人发表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比如,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的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
对此,《意见》提出,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2018年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曾明确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