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意见》在提出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政策和法治环境的同时,突出“双向发力”,强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通过加强自身改革,完善法人治理,实现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这里强调的是,支持民营企业深化改革,要立足于引导和鼓励,而非行政手段干预。”该负责人说,《意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尤其是要鼓励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明确各自职权及议事规则。民营企业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实现企业科学决策、规范内部管理,才能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瓶颈,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还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动质量、品牌、财务、营销等精细化管理,从而提高民营企业吸引人才能力,提升民营企业经营效率,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增强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在提出优化公司治理的基础上,针对部分民营企业热衷于铺摊子、上规模,轻主业、轻研发,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合法等问题,《意见》还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引导民营企业聚精会神办实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实现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些政策举措能否真正落地,能否转化为民营企业真正的获得感,关键在于抓好落实。”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从健全机制、完善细则、做好解读、跟踪问效等入手,推动形成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共识,做好改革政策举措的系统集成,进一步放大改革总体效应,让有含金量的措施实实在在地见到效果、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