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监管,可以理解为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社会、道德等措施,实现差异化管理,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戒,从而提高管理质效,促进市场规范、社会和谐的一种新型监管机制。
信用监管实施已有多年,然而,仍有不少企业对信用监管政策不了解,对失信惩戒后果不清楚,甚至一部分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3年内仍一无所知,导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付出沉重代价。
良医治未病。信用监管,“知之”首当其冲。要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窗口,结合“宽进”中的信用承诺,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严把“源头”关口。要加强融合整合,将信用监管“嵌入”市场监管各项职能中去,齐抓共管,形成良性互动、互补互促。要利用好媒体,通过讲案例、讲故事、专题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增强市场主体、各类组织机构的认知理解,让信用监管“飞入寻常百姓家”。
在基层监管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长期停业,不经营,不报年报,也不注销;一些企业年报数据填写随意,只求完成,不求规范;一些企业心存侥幸,一而再再而三违法违规等等。非不能也,实不为也。信用监管,“敬之”是核心。要加强信用监管的“互联网+”技术支撑,让违法失信行为“一码”归集,应公开尽公开并及时公开,企业自然心生敬畏。要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将监管资源从平均用力转变为集中用力,对信用等级较低、风险指数偏高的市场主体从严监管、联合监管,在提升效能的同时,形成有效震慑,让失信者头上时刻利剑高悬。
我们看到很多这样的场景:企业签合同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对方的信用信息;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窗口受理许可业务时,系统自动跳出申请人的资质限制;银行发放贷款,将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风险控制考量等等。信用监管,“用之”更能形成长效,深入人心。要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导向,完善涉企信息公示的官方平台建设,让信用信息权威、完整、即时公开公示,让使用者“取之有道”。要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共识,倡导个人、市场主体、第三方平台、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相关组织等用足用好信用信息,织牢织密共治网络。
□陈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