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要求,为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实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随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通知》,明确我市党委、政府领导和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及风险点。
《通知》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强调严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和同级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党政同管、同抓、同责的工作机制,动态查找履责风险点,对照《党委、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及风险点》《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及风险点》,逐项抓好落实。强化组织实施,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等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食品安全履职评定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和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失职渎职者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通知》还对党委、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及风险点和17个食品安全工作部门、13个食品安全支持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及风险点进行了明确。
(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