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招:网购食品四查四看多问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刘书涵表示:“食品安全问题的防治和解决需要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消费者联动沟通,群策群力。同时法院也向消费者支招:网购食品时,一查经营资质,二查商品详情,三查产品评价信息,四查产品来源;收货后,一看商品包装,而看商品情况是否与网页发布的各项信息一致,三看是否超过保质期,四看物流信息是否正常。在购物过程中,不要只看网页宣传,还应该多和客服人员沟通,了解情况。“
法院同时建议电商平台,要事前完善准入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平台入驻经营者实名制标准,一是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实名注册;二是加大对经营者资质审核;三是建立定期核验更新和跟踪记录机制。
姜颖副院长表示:“随着《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网络消费领域进一步完善,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记者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