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金润来公司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广州知产法院认为,在陈添记美食店未提供其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证据或广州金润来公司因侵权获利数额的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根据广州金润来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的时间、产品的知名程度以及陈添记美食店为制止上述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认定广州金润来公司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妥,该院予以维持。综上所述,广州知产法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知多D:陈添记美食店发展史
1993年3月27日,陈添记美食店经营者陈本明的母亲叶仙成立广州市荔湾区添记,其经营范围为零售包点、盒装鱼皮等,而后经营至1999年11月30日申请注销该字号;注销后在原址上申请“广州市荔湾区陈添记鱼皮店”新字号继续经营(有效期至2009年12月19日止),经营范围为销售熟鱼皮,而后经营至2009年5月6日再次申请注销该字号获准。
随后,陈添记美食店在原址上继续经营,其经营者则变更为陈本明,字号也变更为现名称“广州市荔湾区陈添记美食店”。(记者方晴,通讯员肖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