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增强就业创业服务供给能力
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综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川陕甘区域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优化布局“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进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标准化建设。建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街区等多元创业孵化载体,提供阶梯式创业孵化服务。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善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需分行业、分群体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增加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供给。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人才培养,打造“广育英才·元创未来”育才品牌。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全面推行新八级工制度,建设一批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深化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工作时间和薪酬待遇,改善用工环境,加大治理欠薪力度,提升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效能,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
第三节 健全完善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更大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时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建立失业领金人员动态分析、企业用工监测、失业动态监测、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监测体系,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稳定传统优势产业就业规模,拓展第三产业就业容量,提高农业就业吸引力。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培育新职业新岗位。强化就业优先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体系,更大力度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稳岗保障、转岗就业等政策措施,支持兼职就业、自主创业,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
第四节 完善收入分配格局
积极探索共同富裕实践路径,构建多层次收入分配体系,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落实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工资性收入增长,稳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基层服务岗位规模,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议价能力。完善农村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土地流转与资产收益。鼓励建设农村创富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