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房企尤其是民营房地产企业在融资方面亟需“金融活水”。
此次《通知》指出,“抓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落实落地,保持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并在开篇强调,“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此番表述,也与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召开的金融机构座谈会上提出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不惜贷、抽贷、断贷”相呼应。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认为,民营房地产企业是民营企业的重要构成部分,《通知》发布后,意味着它们仍将在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资金接续方面受到政策支持。
在刘水看来,《通知》提出的“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充分保护基层展业人员的积极性”,也将通过尽职免责机制的加大落实,切实支持民营房企融资。
优化融资配套政策
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
此次《通知》还提出,“优化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其中,“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是一个具有新意的提法。
如何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文件提到,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强化应收账款确权以及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对此,董希淼概括:重点是要不断优化融资增信体系,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提高民营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能力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意愿。“因为,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缺数据、缺征信、缺担保等‘三缺’现象,这些措施将减少民营企业‘三缺’对融资的影响。”
廖群认为,这也是在加强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同时,对其借贷风险进行控制。“如果风险控制方面做得更好,银行也更有信心去借贷,也利于民营企业更稳健发展。”
择“优”扶持
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名录
中新财经记者注意到,《通知》五次提及“优质民营企业”,分别为“挖掘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民营企业”“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更多优质民营企业提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支持跨境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优质民营企业”“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名录”。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达到5092.76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中的占比提升至92.4%。
“那么大的数量,也意味着,不是每个民营企业都能得到融资的机会,如果想要获得更多的融资,需要提高自身素质,以达到优质民企的标准。”廖群称,从银行角度讲,也是在引导机构有选择性地、高质量地去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