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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别关注】 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广元市市场监管局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989天前 | 35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事人通过微信方式购进25kg鲜活牛蛙,货值金额共900元。经检验机构检验,该批牛蛙恩诺沙星项目超过规定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立案调查时该批牛蛙已全部加工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剑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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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七、某药店使用“CCTV央视展播品牌”进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为提高药品销售量,自行在某广告部制作了印有“CCTV央视展播品牌”字样的手提包装袋若干,放置于店内展示销售,并通过店员向购买者宣称上过CCTV电视台。经查,当事人无任何“CCTV央视展播品牌”相关证明文件,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青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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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八、某饭店收购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当事人在知晓“长江禁渔”政策的情况下,为招揽顾客、提升收入,仍非法购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嘉陵江捕获的渔获物,共销售金额53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昭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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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九、曾某无证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系某医药公司业务员,便以某中医诊所的名义从该公司开出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和仁和牌颈康胶囊等药品后销售给有关医生,销售金额合计6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旺苍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20元并处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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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十、某歌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当事人经营过程中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自行向KTV每个包间安排DJ(服务人员),并在结算时单独向消费者收取400元/人的DJ(服务人员)费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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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稿 |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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