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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出台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补助办法
来源:广元新闻网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059天前 | 2762 次浏览 | 分享到:
该《办法》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开展的茶事活动(米仓山茶系列节会活动、市级及以上展会活动、茶业年会、茶业论坛等)和以县政府名义申报创建的各类品牌,给予全额补助。根据茶产业发展需要,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涉茶部门宣传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给予全额补助;企业广告宣传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按不超过该宣传费用的50%进行补助。根据《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
广元新闻网讯(唐福升)近日,根据旺苍县茶产业发展扶持措施十五条和《关于推进米仓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链条百亿产业集群的意见》精神,该县制定出台了《旺苍县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五章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培育内容及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申报与审批、补助资金申报与审批、监督与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加大了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整合力度,切实提升米仓山茶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加快建设米仓山茶全链条百亿产业集群。
据介绍,该《办法》仅对旺苍县域内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在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的宣传推介、营销推广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奖补扶持。县域内从事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培育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县域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的单位,均可按本办法享受。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开展的茶事活动(米仓山茶系列节会活动、市级及以上展会活动、茶业年会、茶业论坛等)和以县政府名义申报创建的各类品牌,给予全额补助。根据茶产业发展需要,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涉茶部门宣传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给予全额补助;企业广告宣传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按不超过该宣传费用的50%进行补助。根据《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对于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销售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省会或一线城市建有米仓山茶叶品牌专卖店,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每店补助3万元;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店补助8万元。鼓励茶叶加工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每开发1个新产品并经认证且销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新获得国家、省级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级农民专合组织且年生产经营产值分别达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省级家庭农场且年生产经营产值分别达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获得有机茶(基地和产品)首次认证和续认证的,每个分别补助2.5万元和1万元;获得绿色食品产品首次认证和续认证的,每个分别补助2万元和1万元。
该《办法》明确了品牌监督管理,旺苍县茶业协会负责对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使用和生产标准进行日常监管,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行业协会管理补助,主要用于组织管理、活动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旺苍县茶产业技术研究所负责指导全县茶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主要用于指导茶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专家咨询、会议培训等方面。同时,该《办法》要求各单位要规范使用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自觉接受并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