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强调,要把握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治理改革创新、治理与发展相结合、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能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新时代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推动治蜀兴川广元实践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到2021年,全市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关系更加清晰顺畅,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层治理能力持续增强,在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全市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基层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现代乡村治理制度改革创新。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级治理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及群团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健全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各类组织的机制,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行动,健全村党组织带头人选育用管机制,建立第一书记选派工作长效机制,加大从优秀农民工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坚持减量与提质相结合,推动乡镇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有序推进机构编制资源向经济发达镇、重点镇、特色产业镇倾斜,建立健全优化协同高效的乡镇工作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培育一批中心村、重点村和特色村。构建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机制,聚焦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防止返贫致贫预警阻击、稳定增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促进、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加强贫困村基层党建工作“五项机制”。健全乡村服务惠民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建立基层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建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持续实施“4+2”专项行动,切实提高乡村环境治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