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入选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
岗位职称。鼓励所在单位选聘入选者担任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对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可按规定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
薪酬待遇。鼓励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入选者给予薪酬激励,入选者所需绩效工资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单列,并根据人才使用情况专项调整。
住房保障。鼓励支持各地综合采取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提供住房保障。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身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
医疗和子女入学。入选者在管理期内,按规定享受市优秀专家医疗待遇;入选者子女,可以不受户籍限制,在就读小学到普通高中期间可有一次自由选择公办学校机会。
培训休假。所在单位及各地、各部门应组织相应的疗养休假活动,保证入选者每年能集中休假10至15天。
表扬激励。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岗位激励资金(广元名师、广元名医按原规定执行)。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国家“万人计划”、省“天府万人计划”相应项目。
工作部署
预计今年10月召开命名表扬大会
对国家“万人计划”、省“天府万人计划”我市入选者,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纳入“蜀道英才工程”相应项目,不占遴选名额,可享受除资金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市科技拔尖人才、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市级人才评选项目入选者可申报“蜀道英才工程”项目,占遴选名额,尚处于管理期内的,可享受除资金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此外,整个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统一部署、各牵头部门分头实施和集中统一命名的方式进行。预计在今年10月召开命名表扬大会。
(记者 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