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完善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四挂钩”实施细则。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追溯管理工作,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率先纳入国家追溯平台。与线上线下大型电商、商超签订追溯合作备忘录,增加追溯产品的采购量和销售量,提高消费认知度和影响力。
(十二)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修订创建活动方案、考核办法和管理办法,出台群众满意度测评规范。深化创建工作,组织确定100个县(市)作为第三批创建试点单位,对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开展定期考核和监督抽查,对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进行命名。实施国家农安县公共品牌提升行动,设立农安县国家级媒体窗口和品牌论坛,举办第二届国家农安县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四、推进依法监管,健全监管长效制度机制
(十三)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监督意见的回复和整改工作。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推动从严管理,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将小农散户纳入农安法调整范围,力争下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四)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稳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支持有条件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加强对认证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管理。修订《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根据试行情况修改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生产经营主体开具、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责任。
(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建立健全农安县、菜篮子大县、粮食大县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推动出台《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宣传诚信文化,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
(十六)强化协调联动。细化农口相关单位职能任务,强化“管行业就得管安全”,构建统分结合、有统有分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沟通,加快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健全信息交流、案情会商、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推进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