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弛在北京市经营一家奶茶店,店里有3名制作奶茶的职工,1名负责接单和打包的职工。“每个人岗位固定,一旦有人休年假,就意味着需要安排别的岗位的人来代替。这样一来,便会出现因临时顶替不熟悉岗位而导致工作效率下降的情况。”张弛说,一般情况下,如果职工确有急事,可以休假1天~2天,超过的天数就要被扣工资。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认为,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不少企业意图以最少成本实现最大利润,误认为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会增加企业成本。与企业相比,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担心因为年休假问题会影响到自身工作,因此往往会对企业不允许年休假的要求做出妥协。
事实上,给予劳动者适当的休息时间,使其调整到最佳状态,反而有助于增加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企业创造效益。
建议增加监督和惩罚机制
全国总工会开展的“职工生活品质网络专项调查”数据显示,近六成职工认为“更多的休闲时间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生活品质的主要体现,仅次于“收入”,位居第二位。
在采访过程中,当记者问及“如何看待企业自行制定年休假规则”这一问题时,受访对象一致认为是“公司变相阻挠员工休年假”。“公司不想让我们休年假,又不想承担法律后果,因此想方设法将‘没有年假’合理合法化。”王雨姗说。
在黄乐平看来,带薪年休假是法律明确赋予职工的休息权利,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理由影响甚至剥夺职工合法权益,应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对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援助,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在最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持续就落实带薪年休假发声,这一话题也频频登上热搜,可见劳动者对休息休假的诉求日益强烈。全国政协委员、重庆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喷粉班班长卢跃富建议,结合行业、地区特点,试行灵活的弹性休假方案,向企业发放带薪年休假文旅消费券和旅游休闲消费补贴等,通过柔性引导确保制度落实。
中国人民大学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接受采访时指出,一些小企业不能完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原因在于劳动效率较低,劳动成本较高。他建议,分阶段、分产业、分类型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比如推动规模较大、劳动效率较高的企业率先落实。另外,要有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并明确具体细则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