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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多美滋、贝因美等5个品牌乳企生产存缺陷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358天前 | 24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6月15日发布6家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件,涉及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唐山三元食品有限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市监食监一函〔2018〕344号
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1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采购的DHA藻油粉(批号:170507-DPGE02-JBY-171209-01、标签明示执行标准:Q/WCA 0006S)品种类别为其他食品,与你公司有关材料要求不一致。不符合GB 14881—2013中第7.3.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请你公司完成整改后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6月7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市监食监一函〔2018〕343号
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3日—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