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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工作,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数!
来源:四川人社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451天前 | 1058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答: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试用期工资的“托底线”

那么在四川工作

试用期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多少?

↓↓↓

目前

四川省21市(州)

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全部公布

其中

成都市、甘孜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

分别为

2100元/月(97元/日)

和1970元/月(91元/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

分别为

22元/小时和21元/小时

其余19市(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同

1970元/月(91元/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详情如下↓↓

小贴士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 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