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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认定驶进“三标合一”
来源: 中国品牌杂志 中国品牌网 冯昭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718天前 | 39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拥有丰富的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也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2022年1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正式废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这意味着不再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认定。

 

那么,农业农村部做出这一举措的背景因素是什么?将会对区域农业品牌建设产生哪些影响?

 

农产品地理标志二十年

 

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天然的公益属性,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打造区域农业品牌的重要途径。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这是在我国法律条文中,首次出现有关“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表述。

 

由于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独特的生产方式、独特的产品品质、独特的人文历史,获得地理标志认定的农产品,往往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从而更具市场竞争力;同时,农产品地理标志能够提高产品附加值,不仅有利于种植户、养殖户增收致富,对于打造地方经济名片、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也作用明显。

 

2007年12月,原农业部颁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条件,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该《办法》的实施是我国首次以“地理标志”字样,对区域性农产品进行保护。

 

第二年,原农业部正式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管理工作,当年7月公布了28个符合登记条件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其中,山西省黎城县特产黎城核桃,成为第一个编号产品(AGI00001);湖北省鹤峰县茶叶产业协会报送的鹤峰茶、湖北省麻城市福白菊产业协会报送的麻城福白菊,则成为首批获得认证的茶叶类产品。

 

为了更好地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使用管理进行规范,原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并于2009年,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启动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

 

此后,各地政府部门对农产品地理标志日益重视,纷纷将其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提振区域经济、创建特色品牌的重要抓手,不但申报积极性日趋提高,在发展规划、补贴奖励、宣传推广、品牌打造方面也不遗余力,阿克苏苹果、库尔勒香梨、大荔冬枣、桂林罗汉果、盐池滩羊肉、盱眙龙虾、长白山灵芝等区域农业品牌纷纷崛起。

 

截至2022年2月,经农业农村部认证的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3510个。

 

地理标志保护“三标并行”

 

然而,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的征途中,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却戛然而止。这是为什么呢?

 

究其原因,地理标志体系构建作为一个舶来的概念,在我国经历了不断探索、逐渐清晰的过程。

 

原农业部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之前,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曾于1999年颁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出台《原产地域产品的通用要求》;后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2001年10月,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我国开始在法律层面对“地理标志”提供保护,并一度形成原质检总局、原工商总局、原农业部三个系统,对应的地理标志分别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PGI)、地理标志商标(GI)、农产品地理标志(AGI)。三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但侧重点各不相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侧重于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侧重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则侧重于区域保护。

 

后来,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能,合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对地理标志的管理职能也进行了调整,但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未废止,形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商标法》为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依据,农业农村部以《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为依据,分别对地理标志提供保护的发展格局。

 

稳步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

 

如此一来,就有很大一部分地理标志产品为了打造品牌竞争力,在不同部门获得注册或登记,不但造成保护部门的权利冲突,也使消费者无从辨别何为“正品”。

 

直到2019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根据《商标法》《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同时设置过渡期,废止了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

 

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下的保护模式,打下了重要基础。2021年元旦,全新的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正式启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使用管理要求、组织实施使用监督管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并将原有的三个标志全部废止。

 

至此,地理标志保护“三标并行”成为了历史。

 

释放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探索制定地理标志专门法律法规,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由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加大立法框架等核心问题研究力度,梳理海外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情况,研究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管理、运用和公共服务等具体制度措施,为最终形成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提供支撑。

 

2022年9月,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64号建议的答复,就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地理标识管理和加强市场监管、搭建农产品品牌利益价值共同体等建议作出回应。

 

农业农村部表示,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拟定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后,农业农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推动构建统一认定制度;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地理标志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执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构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按照中央编办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有关工作要求,2022年3月,我部已停止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包括受理、评审、公示和公告,2022年制定的有关登记计划也相应停止实施。按照部门“三定”,我部正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构建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农业农村部信访处在回答网民的咨询中说。

 

毋庸置疑,在品牌强农战略下,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将更加完善,区域农业品牌将在更大程度上释放地理标志保护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