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监管保护(第18-21条)。明确了品牌目录的评选周期、有效期、动态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四川省农业品牌目录从2022年开始,每年征集发布一次,有效期三年。目录品牌应自觉接受监督和不定期评估评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加强对目录品牌的保护。
第六章推介扶持(第22-23条)。明确了目录品牌的推介扶持措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目录品牌培育建设、宣传推介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和专利权等质押贷款。
第七章附则(第24-25条)。明确了目录制度的解释权限和发布日期。本目录制度由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