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艾丝碧西公司拒绝后,金某、北京芭黎贝甜公司开始通过举报、起诉逼艾丝碧西公司就范。
这些做法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向行政机关投诉,到法院起诉;向艾丝碧西公司及其商业合作伙伴发送“商标侵权警告函”甚至直接上门打扰,影响干扰艾丝碧西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拓展;向媒体、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机构发送“商标侵权警告函”,向腾讯公司投诉请求关闭艾丝碧西公司微信公众号等。
为了“施加压力”,金某甚至曾联系过韩国驻中国大使馆等。
仅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金某方面向全国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84起,还以消费者名义投诉58起。
维权反击
法院认定不正当竞争
判“芭黎贝甜”改名
“巴黎贝甜”方面开始反击,起诉了金某和芭黎贝甜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停止使用包含“芭黎贝甜”的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也不得包含与“巴黎贝甜”近似的文字,停止使用和“巴黎贝甜”、“PARISBAGUETTE”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判令金某、芭黎贝甜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00万元,因商标侵权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不正当竞争支付的合理费用106万余元,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提交的大量证据可以证明,“巴黎贝甜”和“PARISBAGUETTE”商标从2003年起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中,从店铺网点数量和分布、宣传广告、媒体报道、荣誉奖项等方面相关证据看,已经在快餐服务尤其是“蛋糕、甜点”快餐服务中具有极高知名度,达到了家喻户晓,构成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法院认为,被告针对原告公司的一系列举报、起诉行为,以围绕原告公司的未注册驰名商标申请注册大量商标为前提,以高价转让为目的,以形式上合法的“组合拳”,影响原告正常经营、威胁品牌商誉,并将其拖入纠纷。
法院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获取明显高于市场交易价格的目的,具有不正当性,客观也上使得原告商誉可能受损、经营受到影响等损害,侵犯了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书显示,金某及其关联公司不仅注册了与“巴黎贝甜”近似的近百个商标,还注册了其他1700多枚商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对韩国一些知名品牌的复制、抄袭、摹仿和翻译,金某对该行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具有恶意,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
2022年1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使用包含“芭黎贝甜”的企业名称并变更登记名称,在报纸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赔偿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