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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火锅协会:协助已被判“青花椒”商标侵权商户追回赔偿金
来源:新京报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1064天前 | 3451 次浏览 | 分享到:
“青花椒”商标维权持续引发关注,四川省火锅协会发布声明称“将对青花椒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诉讼”。12月28日,四川省火锅协会独家回应新京报记者,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万翠堂”)称恶意维权是第三方企业所为的说法保留质疑权利,此前曾有多家商户已被判“青花椒”商标侵权并赔偿了上海万翠堂,协会将帮助他们合法追回赔偿金。

唐明称,商户追回赔偿金并不是没有可能。“追回赔偿金的程序,要看每个案子在什么阶段。”判决还没生效的案子,可以在二审中继续抗辩;判决已经生效的案子,还没执行的可以通过在执行中达成执行和解的方式,要么就是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改判或者在再审中调解。

对“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诉讼是否可行?

中国商标网显示,上海万翠堂一共申请了97个商标,其中获得注册的有62个,与“青花椒”有关的中文商标17个,其中第43类上注册的“青花椒”商标6个,目前均为有效注册的状态,这些有效注册的商标成为万翠堂公司维权的主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万翠堂的几个“青花椒”商标经历了多次无效宣告,其中(17320763)“青花椒及图”3次,(21094675)“青花椒及图”1次,都被商标局判定“维持有效”。此外,“青花椒”第43类(12046607)目前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唐明说,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若注册商标属于法定无效的情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其无效。因此,四川省火锅协会也可以对万翠堂的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无效的申请,申请得不到支持,还可以提起诉讼。

“青花椒在餐饮服务上注册商标,肯定不是通用名称,也不能算是主要原料,因为它不是在调味品类别上注册。如果认为其无效,我觉得要看其在餐饮服务上是否具有显著性,即符合商标法第11条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因为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属性,是商标发挥来源识别功能的基础。”

唐明还提到,青花椒作为餐饮类别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问题,要区别注册和维权的两个层面。“商标机构在审查商标注册时,对显著性要求是按照是否能够符合基本显著性,或者说达到最低要求即可。但是,在权利人维权、法院进行司法判断时,应对其显著性给予更高的审查标准,尤其是像类似特色菜品的主要调味品和餐饮服务极其容易混淆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