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在重庆都市圈、成都都市圈以及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地,率先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试行建设用地指标、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探索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经济管理权限与行政区范围适度分离。支持在合作园区共同组建平台公司,协作开发建设运营,建立跨行政区财政协同投入机制,允许合作园区内企业自由选择注册地。以市场化为原则、资本为纽带、平台为载体,推动两省市机场、港口、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领域企业采取共同出资、互相持股等模式促进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营。允许能源、电信、医疗等行业有序提供跨行政区服务。探索经济统计分算方式,支持建立互利共赢的地方留存部分税收分享机制,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
第十章 共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为目标,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加快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一节 推动城乡要素高效配置
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在重庆主城和成都加快取消对稳定就业居住3年以上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推动都市圈内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完善居民户籍迁移便利化政策措施。尽快实现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人力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机制,探索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模式和多种人才引进方式。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通过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保障新村民依法享有农村相关权益。健全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衔接协调的劳动力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
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探索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制度。深化土地用途转用模式探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和点状供地模式,允许不同产业用地类型依法合理转换。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管理、统筹开发利用制度,促进地下空间开发。
增强城乡建设资金保障。鼓励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在防范债务风险前提下,推动城市建设投资稳定增长。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支持引导工商资本在农村投资。依法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鼓励创新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乡村振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建设项目。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涉农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