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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解读“三定”规定
来源:四川在线 | 作者:品牌广元 | 发布时间: 2212天前 | 15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林凌)当前,我省省级机构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机构改革中,“三定”规定的制定是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按照省委部署要求,省级部门“三定”工作要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那什么是“三定”规定,如何制定好“三定”规定?记者专访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

“三定”规定起到“三个依据、一个宝典”作用

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三定”规定是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是确定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的规范性、制度性文本。制定“三定”规定,是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是衡量和评价机构改革是否落实和成功的重要标志,是以条文和机制形成规范一个单位履职行权的基本依据和重要考核,是整个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体现。

据了解,我省在1995—1996年进行的机构改革中首次制定了省级各部门的“三定”方案,自此每轮机构改革都要对有关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相应的重新制定或完善。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印发的部门“三定”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定”规定有何作用,上述负责人用“三个依据、一个宝典”进行概括。首先是“必须做”的依据。“三定”规定明确了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对照着去履职、去负责,不能缺位。其次是“不能做”的依据。“三定”规定能够约束部门的行政行为,保证不越位、不错位。第三是“做错了要追责”的依据。哪个部门没有履行职责出了问题,就要按照“三定”规定倒查追责。“一个宝典”就是指三个依据的合一,是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的宝典,“三定”规定能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各考核其职,使整个党委、政府各部门成为协调运转、高速运转、高质量运转的有机整体。

制定“三定”规定应把握四条基本原则

我省省级各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有何基本原则,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也作出解读。

第一是从严核定与基本对应。该负责人表示,整个“三定”核定按中央要求从严控制、从严核定。实际中,中央和国家机关改革后,司局级内设机构总量都一定程度减少了,我们省直部门改革后内设机构总量也要相对减少。省直部门的“三定”规定主要内容特别是主要职责表述、内设机构设置等,基本对应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三定”规定,达到上下贯通。

第二是先转隶、再“三定”。按照机改方案的要求,先将应划转的有关职责、机构、人员等,由一个部门划转到另一个部门,转变隶属关系后,再制定“三定”规定。